法律條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建議先了解對方的利益。畢竟我們是朋友。等我們到了法院,對方已經判刑了。這可不是開玩笑。如果對方真的不還,直接作為刑事自訴案件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