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使用信用卡來進行套現行為的,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套現進行較大情節嚴重的,甚至是可以涉嫌構成刑法中的信用卡詐騙罪的,要對其刑事處罰的。信用卡套現是壹種違法的行為,會根據情節的嚴重性量刑。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櫃臺)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