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賬戶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銀行批準,允許客戶提取超出其賬戶資金數額的款項的行為。透支本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規定,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差異。兩者都在客觀上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先使用後償還,然後返還透支款及利息的故意,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據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無力償還,在行為上逃避債務。
四、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無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欺詐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5.當然,妳已經表示願意返還,這仍然屬於民事糾紛的範疇,但是妳的意思表示需要用實際行動來體現。否則,很有可能原本是民事債務糾紛案件,變成了刑事信用卡詐騙。
6000塊錢數額不大,遲早要還的。可以先還壹部分,至少要有這樣的行動證明妳不是惡意透支!(妳壹個人去銀行很重要,銀行裏會有人接待妳的。)絕對不能躲起來或者接電話什麽的。否則壹旦銀行報警,妳就很難證明自己沒有占有的意圖。為了區區6000元而陷入刑事訴訟是不值得的。有前科會對妳的人生產生很大的影響。另外,妳應該誠實。
個人建議:認真對待,謹慎處理,盡快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