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發卡機構在持卡購物時,在規定限額內給予持卡人的短期透支。對於信用卡來說,允許“先消費,後還款”,透支是重要特征。對於借記卡,應該是“先存款,後消費”,但在認定為善意透支且保證還款的前提下,也允許持卡人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在短時間內透支適當的金額。透支利息壹般遠高於同期銀行貸款,發卡機構也有壹套防範和追回透支風險損失的措施。
信用卡的最長透支期限是60天。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約之日或銀行入賬之日(含)起15日內按日利息萬分之五計收,15日後按日利息萬分之五計收,30日後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按日利息萬分之十五計收。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期限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額計算利息。
以信用卡消費5萬元為例。如果從賬單日到還款日需要45天,持卡人在還款日還款40000元,剩余10000元沒有按時還款。持有建設銀行或招商銀行的卡,需要以5萬元為基數每天萬分之五支付利息,45天內需要支付透支利息1125元;如果妳持有工行的信用卡,只需要對未還的1,000元計算透支利息,45天內要支付的透支利息是225元,相差5倍。如果不能按時還款不是因為沒有能力還款,而是因為記錯,導致少量錯誤,那差別就更大了。
如果消費者全額透支,不能按時還款,就會產生透支利息等費用,導致欠款金額超過限額。因為超支是信用卡本身的費用造成的,所以有些銀行不會針對這種情況收取額外的費用。比如建行和招行信用卡中心都表示沒有計提超限費。
但工行和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表示,如果欠款超過信用卡額度,將收取5%的超限費。但工行表示壹個超限周期只收壹次,中信銀行則表示超限費按月復利。
持卡人使用單位卡透支的,單位應當承擔償還透支金額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持卡人使用個人卡附屬卡透支的,主卡持卡人應當承擔償還透支金額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主卡持卡人喪失還款能力的,其附屬卡持卡人應當承擔償還透支金額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