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樣理解看怎麽樣:
壹·當信用卡寄到我們手裏的那壹天,就相當於銀行就承諾了給妳相應額度的預付款,這個預付款只能用來消費,銀行不提倡妳換成現金取出來,因為當妳到ATM機器上取現的時候,妳只能取出占額度50%的現金,同時這些現金還需要收取妳1%-3%的手續費還算利息每天萬分之五。
二· 直接拿著信用卡到ATM機器上取現的情況外,換壹個角度,如果我們不去取現,把信用卡拿著去消費,有幾個優勢:可以全額消費,沒有利息,妳可以在最長為56天的免息期內將銀行的錢還上,無任何利息。
三·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壹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於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