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息示例:陳先生3月31日消費10000元,4月初收到對賬單,賬單顯示上期賬單余額為0,本期只有1筆10000元透支消費,本期到期還款日為4月25日,本期應還款金額為10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
若陳先生於4月25日前,全額還款10000元,則在5月份收到的對賬單中無透支利息。
若陳先生於4月25日前,未能全額還款但還款金額高於最低還款額的:如4月20日還款9900元,則5月份收到的對賬單中透支利息為1.55元。
透支利息:(10000-9900)元×0.05%×31天(3月31日至4月30日)=1.55元。
若陳先生於4月25日前,未能全額還款但還款金額低於最低還款額的:如4月20日還款900元,則除了支付透支利息外還需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陳先生5月份收到的對賬單中除透支利息外,還包括滯納金5元。
滯納金:(1000-900)×5%=5元。
信用卡又叫貸記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其形式是壹張正面印有發卡銀行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磁條、簽名條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2017年12月1日,《公***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準英文名為Credit Card 。
信用卡消費是壹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Billing Date)時再進行還款。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壹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壹般單指貸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