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易分期:個人卡持卡人可以申請將其名下主卡和附屬卡的交易轉為分期付款,附屬卡持卡人不能直接申請交易分期;
(3)賬單分期:個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請將賬單中的部分余額轉為分期付款,附屬卡持卡人不能申請賬單分期;
(4)商戶分期:個人持卡人可申請商戶分期付款業務,包括主卡和附屬卡;
(5)電話營銷分期:接受電話營銷熱線呼出營銷的持卡人可辦理此項業務。
2.申請時間
(1)交易分期:申請時間為信用卡消費交易入賬時間至當前賬單日前時間(含);
(2)賬單分期:申請時間為賬單日後次日至到期還款日前4天(含)內;
(3)商戶分期:指定商戶購買指定商品或服務時,可通過POS機現場辦理分期業務;
(4)分期銷售:持卡人通過銷售熱線分期購買商品或服務可辦理此項業務。
3.交易的適用範圍
(1)交易分期:只能申請某筆無賬單的消費交易;
(2)賬單分期:只能申請上期賬單中的消費交易,已包含在最低還款額中的金額不能申請賬單分期;
(3)商戶分期:持卡人可在郵儲銀行指定商戶購買指定商品或服務,消費金額達到郵儲銀行規定起點的單筆交易均可辦理,不同商戶起點金額不同;
(4)分期銷售:持卡人分期購買指定商品或服務。
4.申請金額限制
(1)交易分期:申請交易分期的單筆交易起付金額為500元(含);單筆交易只能全額轉換成分期,不能選擇將單筆交易的部分金額轉換成分期;
(2)賬單分期:申請賬單分期的起始金額為上期已發賬單余額與最低還款額的差額大於等於800元(含),最高不超過上期已發賬單余額與最低還款額的差額;已計入最低還款額的金額不能分階段;
(3)商戶分期:申請商戶分期業務的最低起付金額為500元(含),不同商戶受理分期業務的起付金額以商戶具體規定為準。持卡人在辦理商戶分期交易時,可以將單筆分期商品的交易金額全額折算為商戶分期交易,也可以將若幹筆商品組合在壹起進行分期交易,但持卡人不得分期支付單筆商品的部分金額或組合商品的部分金額。
(4)售電分期:申請金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