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的識別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巨大損失,無法獲得保險賠償後,或經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金融企業已清償其財產,並向擔保人追償後,無法收回的債權。
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營業執照被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金融企業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追償後債權未能收回。
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采取法律行動後,因借款人和擔保人喪失資格或消失等原因,駁回起訴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或因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權利訴訟時效喪失或滅失,金融企業追償後無法追償的,法院不予受理或支持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