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條持卡人還清透支本息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銷戶:
(壹)信用卡到期45天後,持卡人未更換新卡;
(二)信用卡掛失45天後,無附屬卡且未更換新卡的;
(3)信用卡因信譽不良被發卡銀行收回45天,被列入止付名單;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發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滿45天;
(五)持卡人要求銷戶或擔保人撤銷擔保,並已歸還全部信用卡滿45天;
(六)信用卡賬戶兩年以上(含)未交易;
(七)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發卡銀行認為應當取消其資格的。
第三十八條發卡銀行銷戶時應收回信用卡。如果無法收回有效卡,應停止支付。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十三條發卡銀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壹)未經批準開辦信用卡業務的;
(二)未經批準發行IC卡或外幣信用卡的。
第五十四條非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的代表機構違規經營信用卡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予以取締,並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交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壹)不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技術標準的;
(二)擅自降低手續費標準的;
(三)不執行本辦法規定的透支利率和計息辦法的。
第五十六條發卡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信用卡章程、備案材料和業務報表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654.38+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發卡銀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壹)不執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
(二)未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的;
(三)違規幫助持卡人提取現金。
第五十八條發卡行未在規定時間內將止付單發送給特約單位,造成資金損失的,由發卡行承擔經濟責任。
第五十九條發卡銀行或代理行違反本辦法規定,幫助單位持卡人將其他存款賬戶或銷售收入轉入其信用卡賬戶,或幫助個人持卡人將其他款項轉入其信用卡賬戶的,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持卡人使用單位卡透支的,其單位應當負責償還透支金額並支付透支利息。持卡人使用個人卡附屬卡透支的,主卡持卡人應當承擔償還透支金額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主卡持卡人喪失還款能力的,其附屬卡持卡人應當承擔償還透支金額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責任。
第六十壹條持卡人與特約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持卡人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因使用信用卡而產生的債務。
第六十二條持卡人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信用卡,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六十三條持卡人掛失後被冒用造成的損失,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責任。
第六十四條單位卡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結算貨物交易和勞務供應資金65438萬元以上的,處以50000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單位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資金從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賬戶轉出或者將銷售收入轉入其信用卡賬戶的,責令轉回基本存款賬戶,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卡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資金轉入其信用卡賬戶的,責令退回,並處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現金的,處以提取現金金額30%至50%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租、出借信用卡及其賬戶的,責令改正,並根據賬戶處以出租、出借金額5%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八條持卡人惡意透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特約單位受理信用卡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序辦理,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資金損失。
第七十條特約單位的工作人員參與銀行詐騙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壹條銀行工作人員與持卡人或者特約單位串通,參與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偽造、盜用信用卡,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變造的信用卡騙取財物的,依法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