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壹款第四項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惡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四條第壹款第二項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