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行使抵銷權,簡單來說,就是當個人在某銀行的儲蓄卡中存有資金,而該銀行的信用卡賬戶存在欠款未還的情況時,銀行有權使用儲蓄卡內的存款來清償這部分欠款。這種權利的行使通常基於信用卡用戶長期未履行還款義務,且銀行在合法範圍內進行操作。
行使抵銷權的時間限制非常重要,通常要求在執行程序尚未結束前提出,這是抵銷權行使的基本條件。抵銷權作為壹種形成權,只要壹方當事人表示同意,即可成立。然而,它的存在和行使依賴於債權的狀態,即只有當債權存在且未被取消時,抵銷權才能有效地被執行。
《合同法》規定,當雙方債務種類和品質不壹致時,經協商壹致也可進行抵銷,這是合意抵銷的體現。在企業破產法中,債權人有權在申請受理前主張抵銷對債務人的債務,但存在壹些禁止抵銷的情況,比如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後取得的債權,或者債權人明知債務人無力清償卻仍負擔債務等,除非有特殊法律規定或在破產申請壹年前的特定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