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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大陸地區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壹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有時,法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人
申領信用卡的對象可以分為單位和個人。申請的單位應為在我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企事業務單位、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每個單位申請信用卡可根據需要領取壹張主卡和多張(5—10張)附屬卡。
個人申領信用卡則必須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
申請方式壹般是通過填寫信用卡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壹般包括申領人的名稱、基本情況、經濟狀況或收入來源、擔保人及其基本情況等。並提交壹定的證件復印件與證明等給發卡行。
客戶按照申請表的內容如實填寫後,在遞交填寫完畢的申請書的同時還要提交有關資信證明。申請表都附帶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請人授權發卡行或相關部門調查其相關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實性的聲明,發卡行的隱私保護政策等,並要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
由於信用卡申請通過後是通過郵寄將卡片寄出等方式,所以並不能保證領取人就是申請人。為了使申請人和銀行免遭盜刷損失,信用卡在正式啟用前設置了開卡程序。
開卡主要是通過電話或者網絡等,核對申請時提供的相關個人信息,符合後即完成開卡程序。此時申請人變為卡片持有人,在卡片背後簽名後可以正式開始使用。信用卡開卡後壹般需同時為卡設立密碼。
商戶、銀行確認信用卡有效,根據與發卡行簽訂的合同與銀行聯系,請求授權。授權是要進壹步證實持卡人的身份可以使用的金額。授權壹般在超過合同規定的使用金額時進行。
發卡銀行收到授權通知後,根據持卡人存款賬戶的存款余額及銀行允許透支的協議情況發出授權指令,答復是否同意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