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3個月以上,將被認定為惡意透支,持卡人被銀行起訴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將面臨牢獄之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擴展數據: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九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對信用卡風險資產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標準如下:
(1)正常類:持卡人可按照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前(含)足額償還應付款項。?
(二)關註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1-90天(含)。?
(三)子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91-120天(含)。?
(4)可疑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121-180天(含)。?
(五)損失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超過180天。?
在業務系統能夠支持、分類操作合法合規、分類方法和數據計算方法已經銀監會及其相關派出機構批準的前提下,鼓勵商業銀行采用更加審慎的信用卡資產分類標準,持續關註並定期比較準備金計提、風險資產計量等相關重要風險管理指標,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信用卡逾期不還會坐牢。
溫縣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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