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刑法規定,信用卡逾期達到5萬元以上的,只有符合惡意透支的,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才會受到處罰。
其次,惡意透支的條件是: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發卡行以信用卡透支的形式非法發放變相貸款,不認定為惡意透支。
最後,判斷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應當綜合考慮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請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使用情況、透支後的表現、不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