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會凍結妳卡片並將妳列為禁入類客戶(黑名單),同時還有可能起訴妳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法院強制執行。起訴後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法院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業務中的主要風險形式,屬於信用卡詐騙的壹部分。
收到出庭傳票不去,有三種後果:
1、拘傳到庭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壹種強制措施。
拘傳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采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所以,若妳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妳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對妳實施拘傳強制妳到庭。
2、按撤訴處理
撤訴針對的是提起訴訟的原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妳因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訴,法院發傳票給妳讓妳出庭,但是妳既沒有正當理由,又拒絕出庭,則法院就可以按撤訴處理。
3、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法院在壹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也就是在妳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那麽結果久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壹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