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電話給發卡行客服,了解妳現在所有的錢最低還款額是多少。先還這個月的最低還款額,然後把妳的實際情況告訴客服。填寫賬單,減少或免除壹些不需要償還的費用,如利息。只要是銀行的過錯導致妳產生利息滯納金,也有機會減免利息,取款消費本金不減。
3.個人征信壹旦受損,以後貸款買房買車都會遇到很多磨難。銀行會說妳信用不好,不給妳貸款。
不要抱有不還現金的僥幸心理,因為全國銀行個人征信系統聯網,個人征信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具,所有銀行都使用,會給妳以後出國、貸款帶來很大的麻煩和困擾。
4.民事或刑事起訴
銀行說了算
看完這些統計數據,法官告訴記者:“從法律上講,透支本金在5000元以上,經銀行多次催收多年不還的,應該達到了信用卡詐騙罪的標準。”但為什麽這些人很少被起訴,卻全部被民法起訴?法官分析說,在是走刑事程序還是走民事程序的問題上,選擇權在銀行。如果銀行不報案,公安機關不可能掌握債務人的情況。那麽多人拒絕出庭或者找不到,即使銀行打贏了民事官司,執行起來還是有困難。公訴的好處是可以借助公安機關的力量進行抓捕或者進行網上抓捕。
在小王的判決書中,記者發現小王退賠的錢是9600元,包括拖欠的利息和滯納金。但僅向銀行歸還透支本金5720元,余額被罰款沖抵。法官解釋說,在刑事判決中,法院基本不考慮拖欠利息和滯納金,所以只把透支本金還給銀行。但在民事訴訟中,銀行索要的利息和滯納金幾乎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債務人長期拖欠,這筆費用往往是透支本金的兩倍甚至更多。
資深律師分析,走刑事訴訟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滯納金等費用不支持。所以銀行沒有大規模報案,但是抓壹兩個會殺雞儆猴。
5.信用卡逾期還款是“違約”還是“欺詐”,業內仍有爭議。
銀行信用卡的主要特點是透支能力,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是很正常的。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經濟法專家律師羅遷認為,持卡人透支後逾期還款應認定為
“默認”而不是
“詐騙”。
每張信用卡都有固定的透支額度,由持卡人申請,發卡銀行批準,與持卡人簽訂信用卡協議後授予持卡人。持卡人與發卡行之間的關系是借款合同關系。
他指出,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持卡人故意占用銀行資金或者明知自己無力償還而透支的情況下,在銀行信用卡允許透支額度內的透支,無論持卡人是否按時還款,都不構成刑法的規定。
“惡意透支”。
朱莉婭指出,如果法院受理銀行與信用卡持有人之間的民事債務案件,就認定債務人確實存在。
如果“惡意透支”的主觀犯罪是故意的,可以移交公安機關偵查,然後由檢察機關以公訴案件的形式提起訴訟,追究惡意債務人的刑事責任。如果銀行真的能證明債務人是主觀惡意透支,欠款超過壹定數額,超過壹定期限,就涉嫌信用卡詐騙,銀行可以追究債務人的刑事責任。
朱麗亞還表示,銀行是選擇民事訴訟索債還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追究債務人的刑事責任,以民事責任追償債務,不能以自身利益衡量,而應由債務人的實際行為決定。
(其實妳放心,只要妳壹直有還款行為,銀行是不會真的起訴妳的,因為法院起訴需要成本,時間成本,材料成本等。
而且要過幾年妳才會被起訴。同時,只要不是惡意欠錢,善意暫時無法支付,即使上訴,法院也不會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