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粉絲私信我,說自己的信用卡逾期了,銀行方要求簽署壹份無還款能力協議表,問我是否能簽,有沒有套路在裏面。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弄清楚壹個概念: 無能力還款和無意願還款的區別
無能力還款 是指持卡人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簡單講借都借不到的那種,持卡人自己因為生病或者創業失敗等原因,已經沒有維持生活的能力。
無意願還款 是持卡人有壹定還款能力,比如有銀行存款或者名下有其他財產,但沒有還款的意願,簡單講有錢不還的那種。
那麽對於逾期者而言,二者的後果有什麽區別呢?
無能力還款的,可能銀行連起訴的過程都不會做,因為即使起訴了,要回錢的概率也基本沒有,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還用銀行自己掏,劃不來。
無意願還款的銀行會采取壹些措施追回欠款,比如起訴到法院,判決生效後依然沒有還款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名下的財產會被強制拍賣。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知道壹點: 銀行讓簽協議的目的是什麽?
很多協議都是銀行的催收方式,目的是讓持卡人感覺到壓力想辦法還款而已。
特別是信用卡逾期後,當妳的欠款本金超過5萬的時候,既可以用合同違約來處理,也可以用刑法196條的信用卡詐騙罪來處理。
所以很多銀行在持卡逾期後會采取壹些措施來迫使持卡人想辦法還款。
其中包括法律告知書,律師函等等。讓持卡人簽的目的並不壹定是有法律效應,只是讓持卡人感覺這事情已經到了很嚴重的地步,壹定要去處理了。
所以,簽無能力還款的協議不會有什麽問題,不會造成更壞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