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透支後不還款屬於違約。銀行可要求持卡人償還本金、逾期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同時,銀行可以申請凍結該卡並將其列為禁止類客戶(黑名單),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壹定金額,逾期金額超過10000,經發卡銀行催收超過3個月兩次仍未歸還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將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