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8年6月+去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服務管理的通知》。在這份通知中,人民銀行對條碼支付提出了壹系列管理要求。
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做出了具體規定。通知宣布,自2022年3月1日起,限制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支付終端使用“個人收款碼”進行遠程收款,並規定“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生產經營活動。
首先,其實新規出來沒多久,就有相關人員回應,說個人二維碼不能用於業務,這其實是壹種誤解。
相關人士表示,使用支付“碼卡”或打印打包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支付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申請轉換為商業支付碼,但消費者的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換句話說,商家是不可以用個人二維碼收款的,但是換成商家收款碼就不受影響了。
對於消費者來說,這樣的支付新政策其實並沒有什麽影響,影響的只是壹些使用個人二維碼收款的商家。
其實這個規定的出臺並不難理解。畢竟使用個人二維碼收款的小個體商戶不在少數。這是壹個非常大的群體。雖然日常流水不高,但是加在壹起還是很驚艷的。
而這樣的數字,卻沒有相關的每天監控和管控,再這樣下去確實不合適。而且他們畢竟用的是支付寶或者微信的二維碼服務,使用服務收費也是合理的。此外,近年來“騙”、“賭”、“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為頻發。同時,個人賬戶不計入商家的經營資金,在稅收上可能有“偷稅漏稅”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