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被別人盜刷的,需要證明信用卡在手裏,所發生的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所為。
通常要在別人刷卡後馬上掛失,然後帶上信用卡到的POS機隨意操作,因為掛失後卡片被動凍結,會出現交易錯誤的憑證,帶上憑證還得去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拿壹個報案回執單。如此憑證+報案回執單,加上刷卡消費的明細,就是很好的證明。
將這些證明資料寄給信用卡中心,由信用卡中心風控人員核實後,銀行可能賠償。要是不賠償,持卡人可以去起訴法院,但是勝訴後,在追不回欠款的情況下,盜刷的債務會三七分,持卡人需要承擔30%的還款責任,因為存在信用卡保護不利,造成密碼泄露等等。
2、信用卡是持卡人外借給別人刷的,因為有獲得持卡人的允許,取證是比較困難的。
有人可能會調取別人刷信用卡的消費記錄,其實並沒有用。換句話來說,從持卡人將信用卡外借給別人那壹刻起,就得做好別人刷卡不還的心理準備,就算不是本人刷的持卡人也是得還款的。
畢竟信用卡並不是被盜刷的,不過也算持卡人和借卡人直接的經濟糾紛,持卡人可以去起訴借款人讓其還錢。不管起訴結果如何,壹旦賬單出來持卡人就必須先自己還款,否則逾期會被銀行催收,並且影響自己的信用。
壹、盜刷別人銀行卡是什麽罪?
盜刷銀行卡是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數額。如果是盜竊並使用的,涉嫌是盜竊罪。如果是偽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撿到別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冒用信用卡,數額達到5000元構成犯罪)。《刑法》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