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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信用卡詐騙和盜竊

信用卡詐騙和盜竊的區別在於:

1,犯罪客體不同,前罪的客體是公民的財產權和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盜竊是公民的財產權;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不同的。盜竊罪主要是通過秘密竊取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財物,而信用卡詐騙罪主要是通過欺騙的方式讓被害人自願交付財物。

信用卡詐騙和盜竊的區別;

第壹,犯罪對象不同。信用卡詐騙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又幹擾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屬於復雜客體;盜竊罪侵犯的只是公民的財產權,屬於單壹客體。

第二,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盜竊罪主要是通過秘密竊取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財物,被害人往往處於被動狀態;詐騙罪主要是通過欺騙手段讓被害人自願交付財物,被害人往往處於主動狀態。也就是說,信用卡詐騙罪主要是通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讓被害人自願交付財物,被害人往往處於主動狀態。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透支行為”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條件。

1,主觀上“商譽透支”。持卡人無非法占有目的,辦卡時材料真實,具備還款能力,但因重大變故經濟狀況惡化,暫時無力還款。

2.客觀上積極還貸。不僅有主動還款的意願,而且積極配合發卡行履行還款義務,表現在及時接聽銀行工作人員電話,回復短信通知,與銀行協商分期還款計劃,盡力先償還部分欠款。

3.欠款數額不大。透支金額不足654.38+0萬元,不符合數額較大的標準,不足以辦理刑事案件。

4.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發卡行雖進行了兩次催收,但透支額度在三個月內還清的,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惡意透支”是信用卡詐騙的壹種。根據我國《刑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信用卡詐騙還有三種其他形式: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無論何種形式的信用卡詐騙,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罰金執行後,對當事人的透支不免除,要按照本金、利息、復利、滯納金等總額償還。違法的巨大成本不得不引起警惕。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如何區分信用卡詐騙和盜竊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即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即騙取公私財物價值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數額特別巨大,即騙取公私財物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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