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組分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身份騙取的信用卡騙取財物的。
2.使用無效信用卡騙取財物。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主體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3.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財物。冒用他人信用卡壹般表現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義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騙取財物(但不必限定他人信用卡為真實有效的信用卡)。
4.惡意透支。
信用卡欺詐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惡意透支的行為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公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利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且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利息,情節明顯輕微的,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