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也是我國當前社會常見的壹種犯罪行為,那麽,究竟什麽是信用卡詐騙罪呢?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得來了解下信用卡詐騙罪的概念,及其量刑規定。下面,小編馬上為大家在下文介紹。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壹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壹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壹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而不是犯罪對象。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李脊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了信用卡詐騙罪,認為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亂搭:(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什麽是信用卡詐騙罪,以及信用卡詐騙罪如何量刑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信用卡詐騙罪也是詐騙罪中的壹種,但又不完全同於詐騙罪,壹定要註意區分。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知識,歡迎大家隨時咨詢,我們將盡快為大家答疑解惑。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哪陪滲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四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