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3.使用無效的信用卡;
四、冒用他人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形式:
1,撿別人的信用卡用;
2.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
3.竊取、購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並通過互聯網、通信終端等使用。;
4.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其他情形。
5.惡意透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罪。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刑法第196條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65438+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