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起訴書中沒有明確規定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其他類型的詐騙(如集資詐騙、合同詐騙)中有規定。這種立法處理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分歧。有些人認為我們應該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明確規定目的的,是必備要件;否則,就不是。
擴展數據: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自然人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主觀上,行為人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的各種行為中,由於行為人的行為方式不同,其犯罪意圖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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