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信用卡套現 - 信用卡詐騙罪怎麽界定的

信用卡詐騙罪怎麽界定的

1、構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只有主觀上具備詐騙的故意,客觀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 2、分清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正確認定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 信用卡詐騙罪 。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就在於行為人具有不同的主觀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論處:不知使用的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的。壹般來說,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騙故意,因為行為人自已是否擁有信用卡其本人應該是清楚的。 《 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 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上一篇:信用卡已經過期兩個月了。做完了還能用嗎?
  • 下一篇:興業銀行信用卡逾期,已止付。現在還剩三千多,可以和銀行協商。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