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當事人壹方違約,除履行該行為外,還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違約賠償金的金額是預先確定的。無論是法定刑還是約定刑,其數額都是預先確定的。違約金是違約後生效的壹種救濟方式。
滯納金是由於預期向國家繳納各種費用而產生的額外款項。它是行政管理中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規所承擔的行政責任的壹種形式,只能適用於預期向國家支付費用。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預繳所得稅的,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合同中,只能約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