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確使用信用卡,首先要了解信用卡的基本性質。
首先,信用卡不是持卡人的個人財產,而是持卡人以“信用”為擔保“借”來的。只有發卡機構根據這些條件判斷“這個人可以信任”(具體來說就是有還款能力),才能發放信用卡。
其次,要明確簽署法案的意義。
這裏有兩個小問題:第壹,用信用卡購物後把錢交給銀行。這筆錢付給誰了?第二,刷卡購物時,壹定要在特約商行營業員提出的單據上簽字。它的意義是什麽?
第壹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付款給發卡機構,而不是銷售商品的特約商戶。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簽字就是承認“我今天買的貸款必須要還,現在先拿我買的貨”,表示我絕對會遵守承諾。信用卡系統是從歐洲和美國引進的。這裏有壹個合同的概念,簽字就是承認合同條款。
而中國人對合同的概念相對淡漠,但對簽字的意義和重要性認識不夠。要記住,其實簽了合同就等於承認了合同的規定,當合同無法履行時,就會接受合同規定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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