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最低還款利息的計算方式請看以下的舉例:
小明3月31日消費10,000元,每月1日為賬單日,小明4月初收到了4月份賬單。賬單顯示上期賬單余額為0,本期只有1筆10,000元透支消費,本期到期還款日為4月25日,本期應還款金額為10,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
如果小明在4月25日,選擇還款9,000元。這個金額顯然超過了1,000元的最低還款額,那麽根據信用卡章程,小明不會因此產生滯納金。但是,由於沒有滿足全額還款的要求。小明就需要支付必要的利息,這個透支利息包含兩部分:
A:10,000×0.05%×26天(3月31日至4月25日)=130元
B:1000×0.05%×5天(4月26日至4月30日)=2.5元
上述利息,合計132.5元。
這個132.5元的利息費用將會體現在小明5月份的賬單中。
由於沒有能夠全額還款,小明需要從銀行確認該筆消費之日起,全額計算利息,直到實際還款日;之後,小明需要就剩余未還款部分再次計算利息。
擴展資料
信用卡(英語:Credit Card),又叫貸記卡。是壹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簡單的信貸服務。
信用卡壹般是長85.60毫米、寬53.98毫米、厚1毫米的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制載體塑料卡片。是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此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其形式是壹張正面印有發卡銀行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磁條、簽名條。
信用卡由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戶的信用度與財力發給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英語:Billing Date)時再進行還款。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銀行發行的、並給予持卡人壹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銀行發行的,持卡人按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壹般單指貸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