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美國商人弗蘭克·麥克納馬拉
最早發行信用卡的機構並不是銀行,而是壹些百貨商店、飲食業、娛樂業和汽油公司。美國的壹些商店、飲食店為招徠顧客,推銷商品,擴大營業額,有選擇地在壹定範圍內發給顧客壹種類似金屬徽章的信用籌碼,後來演變成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為客戶購貨消費的憑證,開展了憑信用籌碼在本商號或公司或汽油站購貨的賒銷服務業務,顧客可以在這些發行籌碼的商店及其分號賒購商品,約期付款。這就是信用卡的雛形。據說有壹天,美國商人弗蘭克·麥克納馬拉在紐約壹家飯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後發現他的錢包忘記帶在身邊,因而深感難堪,不得不打電話叫妻子帶現金來飯店結賬。於是麥克納馬拉產生了創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麥克納馬拉與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資壹萬美元,在紐約創立了“大來俱樂部”(Diners Club),即大來信用卡公司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