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為依法懲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活動,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1)第壹條。復制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的信息寫入磁條介質或者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二)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2.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1)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二)偽造信用卡余額和透支額度,單筆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萬元的;(三)偽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張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3.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的“特別嚴重”:(1)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二)偽造信用卡余額和透支額度,單筆或者合計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四)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