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
4.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壹種幹擾金融秩序正常運行的犯罪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定罪量刑,並處以有期徒刑、罰金,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以維護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