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信用卡(個人卡)合同》第六條規定:
若乙方名下的任何信用卡遺失、被盜、信用卡信息泄露或被冒用,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掛失..掛失經甲方確認後生效,甲方收取掛失費。甲方將根據需要為乙方補發新卡,並收取補發費用。掛失生效前發生的壹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也就是說,信用卡用戶掛失後可以直接去興業銀行補辦新卡。
擴展數據:
信用卡使用人在到期還款日後未償還所欠款項的,視為違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有權在必要和合理的催收賬款範圍內披露用戶的個人資料和信用狀況;
有權自行或委托律師事務所、討債公司等第三方機構追討用戶欠款;有權向用戶提供聯系人、近親屬、工作單位或其他願意賠償的人,並告知欠費情況。銀行的催收或外包催收,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律師費、第三方代理服務費等。,由乙方承擔..
銀行有權向銀行業協會、銀行業監管機構或其設立或認可的其他行政/司法/監管部門、信息管理系統或新聞媒體提交和披露乙方違約和失信信息,同時可以采取或聯合采取減少或停止授信、停止在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新結算賬戶等聯合懲戒和維權措施。
興業銀行-興業銀行信用卡(個人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