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積分活動的對象
(壹)積分活動的對象為興業銀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壹的興業銀行信用卡持卡人,不參加積分活動:
1、信用卡被註銷或停用;
2、信用卡已被管制;
3、信用卡逾期超過30天;
4、信用卡持卡人違反《興業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
5、信用卡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積分的計算和累積辦法
(壹)興業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興業銀行信用卡簽賬消費、預借現金均可獲得積分。簽賬消費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每滿1美元積7分。預借現金(含溢繳款提取)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每滿1美元積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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