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執行不到位,過渡業務整改不到位,新增業務違反禁止剛性兌付要求;非標投資業務管控不力,資金違規流入股市,違規投資房地產和“兩高壹剩”等禁區。
銀監會在匯報問題的同時,對規範整頓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提出了四點要求。壹是提高思想認識,樹立正確的發展觀;二是突出工作重點,深入開展整改工作;三是加強審慎管理,推動業務規範轉型;四是全面排查整改,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銀監會強調,要規範整治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中的突出問題,進壹步疏通融資渠道,引導資金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為疫情防控、恢復生產和實體經濟發展提供精準金融服務。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並未提出新的監管要求,但所有要求都是對現有監管規定的重申和強調。理解通知要求,要重點看“125”。其中“五個嚴禁”。壹是嚴禁多層嵌套投資和資金閑置,結構復雜的產品和業務死灰復燃;二是嚴禁監管套利、虛假創新、虛假創新,發行超出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水平、盡職管理不到位的金融產品;三是嚴禁選擇性執行新規要求,過渡期整改不積極、不到位。過渡期會有新的資金池運作和長期的非標資產,母行和理財子公司之間的產品轉讓會不規範,利益輸送和風險交叉感染;四是嚴禁資金違規流入股市,違規投資房地產、“兩高壹剩”等禁區;五是嚴禁不當宣傳和銷售,降低了投資者的準入門檻,嚴重侵害了金融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談到如何做好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服務中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時,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相當壹部分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結構復雜,風險等級高。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決杜絕向風險承受能力低的客戶銷售高風險產品。要嚴格信息披露,堅決整改產品研發、設計、銷售過程中的輕率和不合規問題,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金融消費者反映的突出問題,要加強應急管理和危機處置,及時妥善處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