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綁定銀行卡時,需要驗證持卡人信息;
2.同壹個身份證可以註冊10個微信支付賬號;
3.壹個微信支付賬戶只能綁定壹條實名信息,解綁銀行卡無法刪除實名信息;
4.壹張銀行卡可以根據不同銀行綁定3-5個微信號,配合財付通賬戶使用。
5.壹個微信號最多可以綁定10張銀行卡(包括信用卡);
6.第壹次綁卡時,需要設置支付密碼(支付密碼由壹組6位數字組成)。
銀行卡綁定服務
從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來看,銀行要求客戶將原磁條卡更換為芯片卡,屬於單方變更原合同。應當與消費者協商壹致,盡量減少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
銀行的換卡行為會給消費者造成諸多不便,如費時費力,原綁定交易因卡號變更需要重新調整等。銀行本著客戶第壹的原則,盡量采用換卡而不是換號的升級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很多銀行都推出了“換芯不換號”的服務,但只是針對部分銀行卡和客戶群體。
多家銀行提醒,換卡的同時會更換卡號。市民要註意的是,之前銀行卡綁定的壹些業務需要重新辦理,如水、電、氣、房貸、車貸等各種代扣業務,以及綁定的信用卡賬戶、支付寶賬戶、證券賬戶等。必須在第壹時間全部重新處理。
法律依據:《非銀行網上支付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網上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本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辦理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網絡支付業務的非銀行機構。本辦法所稱網絡支付服務,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依托公共網絡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移動終端等電子設備遠程發起支付指令,付款人電子設備不與收款人特定專屬設備進行交互,支付機構為收款人提供貨幣資金轉賬服務的活動。本辦法所稱收款人專用專屬設備,是指專門用於交易歸集的電子設備,與支付機構的業務系統進行交互,參與交易過程中支付指令的生成、傳輸和處理。
第三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循服務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利的小額支付服務的宗旨,根據客戶的銀行賬戶或者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為客戶提供網上支付服務。本辦法所稱支付賬戶,是指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根據客戶真實意願開立的,用於記錄預付交易資金余額、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和交易詳細信息的電子記賬。支付賬戶不得透支、出借、出租、出售,不得用於從事或者協助他人從事違法活動。
第六條支付機構應遵循“了解客戶”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並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核對有效身份證件並按要求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影印件,建立客戶唯壹識別碼,在與客戶發生業務關系期間采取持續識別措施,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和真實意願,不得開立匿名或假名支付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