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說明:票據或憑證遺失,應向原發證機關登記,聲明作廢。
掛失:1。原發證機關接到報告後,經核實無不良後果的,予以補發。
2.持卡人可以掛失、凍結、解卡、解凍借記卡,不影響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
3.緊接著,系統會自動為乘客登記“行李丟失”,讓乘客重新輸入聯系方式,以便找到行李後第壹時間通知失主。
4.這些數據庫還存儲關於丟失護照和被盜護照的信息。
5.我打電話給信用卡中心掛失。
6.我要辦理信用卡掛失並塞那張卡。
7.如遺失取款卡,請及時向發卡銀行掛失;
8.警方在不久後逮捕了該男子,當時他正試圖將壹部分被盜款項14260歐元存入自己的賬戶,並對丟失的卡進行掛失。
9.我是來掛失我的存折的。
10.以“285支票電話掛失查詢系統”為例,介紹了電信特色業務處理系統中前端工作站對電話輸入的數字信息的處理。
11.如果真的忘記密碼,只能掛失。
12.存單及其密碼(或印鑒)同時掛失時,只收取存單掛失費;
13,請自行向信用卡公司掛失。
14.《自動進口許可證》遺失的,收貨人應當立即向原發證機構和《自動進口許可證》註明的進口口岸海關掛失。
15.電話銀行也可以臨時掛失。
16,我要掛失信用卡。
17,不好意思,我的旅行支票掛失。妳能給我重新發行壹個新的嗎?
18.在旅客申請掛失前,機票已被冒用或退回,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
19.如果經辦人因管理不善丟失支票,應立即向銀行登記掛失。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20.如果取件單丟失,必須攜帶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到取件處掛失。7個工作日後憑身份證即可取機。
21,別擔心您可以掛失支票,我們會給您現金退款或新支票。
22.第15條存款人遺失支取存款憑證或印鑒時,應向中華郵政公司掛失止付;
第十六條《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有遺失,申請人應立即向原發證機構和《自動進口許可證》註明的進口口岸海關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