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的名稱
護照
1.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個人護照(自回國之日起,為6個月以上,請將護照首頁用A4紙復印2份)。
請用中文在護照的最後壹頁簽上妳的名字。
3.護照應該有至少3個連續的空白簽證頁。
畫
1.四張白底彩色近照,照片尺寸為35× 45毫米
請在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下妳的名字。
3.頭部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占整張照片的2/3。
個人數據表
請完整準確填寫表格(特別註意公司電話的真實性,會有人接聽)並附上模板。
註:必須提供客人的現住址、家庭電話和手機號碼。領導的姓名和職務、工作年限或入職時間必須寫清楚。
身份證
1.如果是舊身份證,請用A4紙復印2份。
2.如果是新身份證,請在壹張A4紙上復印正反面,壹式2份。
戶口本復印件
(建議客人及時更新戶口本信息)戶口本所有成員頁復印在A4紙上,不分直系親屬;如果是集體戶口,請提供集體戶口本首頁和本人信息頁;由於同壹戶口本有多個申請人,每個申請人需要單獨提供壹套完整的戶口本復印件。夫妻不在同壹戶口本的,還需要提供配偶戶口本的完整復印件。註意:復印件必須足夠清晰,以便閱讀上面的所有信息。
結婚/離婚證
已婚申請人必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必須提供離婚證或判決書。
街道、物業、居委會出具的結婚證、死亡證明不能用,必須要派出所或民政局出具。
財產
前三項財產必須提供,第四項如有,應提供:
1.我名下的工資卡原件(優先)或工資卡或信用卡的完整復印件。
2.我或我配偶名下的房產復印件(可選)
3.個人或配偶姓名的復印件(可選)
1.工資卡對賬單原件/工資卡存折完整復印件/對賬單原件,要求最近3-6個月有多筆交易記錄並更新到簽約當月,要求最近1交易余額在3000以上。如果客人不能提供普通儲蓄卡的對賬單,可以提供信用卡的對賬單。聲明壹定要顯示信用額度,大使館會綜合評估。註:有工作的申請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供聲明;失業申請人還應提供自己的聲明;工資單上的工資水平應與就業證明上的月收入相同或相近。
2.如果提供配偶的汽車房產和房產復印件,需要提供與配偶的關系證明,如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
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上加蓋單位紅章。
1.申請人公司為企業的,請提供清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用A4紙復印,有年檢記錄,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公司紅章(2份)。
2.公司為事業單位的申請人,請提供清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有年檢記錄,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公司紅印(2份)。
在職證明(最好在空白信箋紙上加蓋4個公章,公章在右下角)
1.用公司常規信箋紙打印,最好是英文,並加蓋公司紅章。
2.就業證明的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職務、收入、工作年限或入境時間、旅行時間,並保證申請人按期回國;公司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以及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並要求負責人簽字(負責人不能是本人或同事)。
3.附上樣本供參考,見附錄1和2。
退休人員:
提供退休證明復印件。退休或遺失退休證需公司出具退休證(見附件3)並在營業執照上加蓋公章。
學生:
1.提供學校證明(就近4)、家長出資函(附件5)、家長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
2.提供與父母的關系證明(如獨生子女證、出生證明)。
3.提供父母的存款證明(農行、農商行、合作社不認可)
4.父親或母親是誰,誰的說法應該是6000多。
失業人員:
1.申請人已婚無業,結婚證需要公證。結婚證遺失,必須補辦並公證。
2.當地派出所出具了居住證明。
其他輔助材料
1.只要客人已婚,不管是和誰壹起旅遊還是單獨旅遊,都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如有遺失,請補辦結婚證或提供民政局或派出所出具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離婚客人需提供離婚證復印件。如遺失,請提供民政局或派出所出具的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公證認證:未成年人需要公證:出生公證(有照片)或出生證公證(無照片),單方家庭成員帶未成年人外出需要公證(出生和委托需要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