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規定: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以下時限保存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
(壹)客戶身份信息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壹次性交易入賬當年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記錄交易之年起至少保存5年。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期限有更長要求的,從其規定。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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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城市商業銀行由其總行向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提出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審核同意後,由其總行授權其分支機構開展業務。
持卡人申請開通超信用額度用卡服務後,發卡行在壹個賬單周期內只能提供壹次超信用額度用卡服務,壹個賬單周期內只能收取壹次超限費。
第十五條銀行應當建立網上銀行運行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網上銀行運行中的重大泄密、黑客攻擊、網站更名等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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