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拒不履行判決,導致法院凍結被告存款。本案中,被告應先履行之前判決的義務,再向法院申請解除銀行卡凍結;
2.在起訴過程中,原告申請法院保全措施,導致被告存款被凍結。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提供財產擔保,法院會註銷被告的銀行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
2.使用無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