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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司法凍結了信用卡的錢該怎麽還

法律分析:銀行信用卡逾期還款被凍結了,應立即和銀行協商還款事宜,按時還款,如果放任不管,後果很嚴重。第壹,如果逾期長期不還的話,銀行會電話催促妳還款,如果仍然沒有還款,銀行感到還款無望,會上法院起訴或向公安部門報警,這時不僅僅是還款問題,可能還有牢獄之災;第二,信用卡逾期影響信用記錄,信用汙點是會記錄在征信系統裏面,如果想要申請其他銀行貸款、信用卡業務,銀行都會調取信用報告查看,如果有欠款不還的記錄,銀行壹般不會受理申請。所以想辦法把欠款還上,停卡就可能恢復,之後再用2年左右的時間累積良好的刷卡、還款信用記錄,用好的記錄覆蓋掉原本的不良記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範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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