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丟失的銀行卡已經掛失補辦,那麽卡已經作廢,基本沒有風險。掛失後立即補辦丟失的銀行卡。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比如不法分子盜取銀行卡,利用銀行卡進行洗錢或放貸。所以銀行卡丟失後,壹定要及時掛失,或者申請註銷。
壹、關於銀行卡掛失。
(壹)銀行卡掛失後,應緊急掛失後再補辦。如果已經掛失但沒有補辦,那麽壹般的繳費、取款、轉賬都無法進行;
(2)轉賬匯款、工資入賬、信用卡還款、登錄手機銀行等功能不受影響。
(3)掛失也有壹定的有效期。以招行為例,自助渠道掛失有效期只有5天。比如2月5日申請掛失,65438+2月5日,0點失效,掛失相當於不掛失。
二、銀行卡的意義。
(壹)銀行卡是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貸、轉賬結算、現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銀行卡按賬戶性質可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其中,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行交存備付金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3)信用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壹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
(4)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必須按發卡行要求先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第三,銀行卡的功能。
(1)支付功能。銀行卡可以代替現金的支付功能介入商品流通,減少現金流通,節約交易成本。
(2)儲蓄功能。持卡人可以用銀行卡在發卡機構的分支機構存取現金。對於借記卡和準信用卡,發卡機構按照活期儲蓄存款利息支付利息。
(3)轉賬結算功能。持卡人可憑該卡在銀行櫃臺、自助終端或網上銀行辦理個人資金轉賬業務。
(4)消費信貸功能。發卡機構在信用卡使用過程中,允許持卡人在規定限額內進行短期透支,這是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費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