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書面掛失,又想保留銀行卡的掛失狀態,到期可以再次口頭掛失。
所有銀行的規定都差不多。分為臨時掛失和長期掛失。臨時掛失為7天,正式掛失後長期掛失無效。壹般來說,口頭掛失和書面掛失都需要7天,以正式書面掛失為準。正式書面掛失後,口頭掛失自動失效。如果壹直沒有書面掛失,有效期過後凍結賬戶自動停用,口頭掛失可以繼續。
如果是普通借記卡,可以在書面掛失到期後的那個時間(第二天)辦理,賬戶會自動轉到新卡,新卡會有新的賬號。輸入新密碼後,當時可以繼續使用。掛失費每次10元,補卡費用每張5元。代辦掛失,需要拿到雙方身份證原件。完成新卡後,舊卡會自動註銷,不用擔心。銀行卡掛失期間無法收到匯款,因為此時賬戶被凍結。
口頭掛失時需要核對卡主身份證號、開戶日期、余額等信息,有效期5天。即掛失當天是第壹天,到第六天淩晨0點結束。比如18掛失,壹直到24日淩晨0點,中間這段時間是口頭掛失的有效期。24: 00後會自動“脫鉤”。此時需要在24日零時前到銀行書面掛失,並攜帶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半年的臨時身份證及護照中的任意壹張。
銀行卡丟失後,應迅速通過身邊的電話撥打銀行服務電話進行口頭掛失,以便立即停止賬戶的支付。銀行卡口頭掛失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卡號。銀行卡號裏有很多數字,不方便記。在ATM或POS機上操作後,您可能希望在錢包中保留相關收據,上面有清晰的卡號。口頭掛失只是臨時掛失,有壹定的有效期。口頭掛失的有效期各家銀行不壹樣。電話口頭掛失有效期為5天的,客戶必須在5天內書面申請掛失,否則口頭掛失自動失效。
如果銀行卡的主人不能親自書面掛失,可以委托別人代勞。有效證件必須出示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可以是: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身份證、武警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或外國公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但是後續的掛失處理必須由我自己處理。
另外,除了銀行卡,記名存單、存折、憑證式記名國債也可以掛失。但ic卡中的無記名存單、儲值卡、電子錢包不能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