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跑分”兼職項目,其背後的本質是幫助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團夥進行洗錢活動,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參與者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希望廣大群眾不要輕易被網上不切實際的高額利潤所誘惑,更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個人賬號、支付賬號等。隨意為壹時之利,以免成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自己觸犯法律。
隨意買賣銀行卡、營業執照、企業賬戶,利用銀行卡等金融工具“跑分”“刷單”,為各種電信詐騙犯罪提供便利,成為催生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灰黑產”。廣大市民應提高防範意識,妥善保管身份證、銀行卡、企業賬戶等信息。
對於未使用的銀行卡和企業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壹旦發現買賣銀行卡、企業賬戶等用於網絡犯罪的“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不僅要守法,還要維護良好的守法環境。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明知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出租、出借或出售的銀行賬戶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犯罪。涉案賬戶持有人和出售銀行賬戶的犯罪嫌疑人還可能構成詐騙罪、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