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卡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並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
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為加強銀行卡業務管理,防範銀行卡業務風險,維護商業銀行、持卡人、特約單位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行政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本辦法。
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應用使“無支票、無現金社會”的夢想成為現實。
擴展信息銀行卡管理辦法
第八條借記卡是用於實時扣款的借記卡。具有轉賬計算、現金存取、消費等功能。
第九條專用卡是具有特定用途、在特定區域使用的借記卡。具有轉賬計算和現金存取功能。
特殊用途是指在百貨商店、餐館、飯店和娛樂行業以外使用。
第十條儲值卡是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要求將其資金轉入卡內存儲,並在交易過程中直接從卡內扣款的預付錢包式借記卡。
第十壹條聯名卡/認購卡是商業銀行與營利性/非營利性機構聯合發行的銀行卡的附屬產品。所附銀行卡的品種必須是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品種,並遵守相應品種的業務規定或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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