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銀行會先電話通知,通知半年後會催款起訴,最後等傳票打官司;
1.第壹次通知,需要能夠準確說出自己的姓名、卡號、身份證信息和證件號碼,以及需要還多少錢和最後還款期限的日期;
2.通常在第六個月左右再次打電話提醒並準備起訴通知;
3.如果到期沒有歸還,應該是法院的傳票,壹般會寄到家裏或者所在的機構。這個需要本人簽字;
4.最後,庭審在法庭上進行。
法院送達銀行起訴通知書有幾種方式:
1,直接發貨
直接送達,也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方式。直接交貨是最基本的交貨方式。也就是說,凡是可以直接送達的,都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訴訟的拖延,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壹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公民直接簽收。公民不在的時候,可以由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字。但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本人不在,家裏也沒有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只有對方,則不宜采用對方簽字的方式,因為雙方都有利益關系;受送達人是法人的,應當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簽收的法人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員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給他簽名;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的,由代理人簽收。
2、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住所,具有送達的法律效力。受送達人或者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即視為送達。
3.郵寄交貨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實踐表明,法院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所離法院較遠,難以直接送達時的壹種送達方式。郵寄送達應附有送達回執。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壹致的,或者送達回執未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