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要不要存私房錢 ?
這樣留後手不臉紅不尷尬
1、轉給父母轉賬金額根據家庭條件定,壹般1K~2W,可以說給父母的生活費、給父母治病或向父母還錢。註意,如果金額過大,會存在損害夫妻***同財產的風險,配偶可以要求妳提供相應的治療記錄或借款證據
當然,這不是穩定可靠的手段,需要配合的條件較多,容易有破綻
2、螞蟻取現在較長時間內小額多次取現,每次壹點點,別超過1W,因為大額取現,會存在轉移財產的風險。當然,感情好的時候,妳拿個3、4W甚至10W,法院也傾向這屬於正常的家庭開支。壹般工薪階層,壹年可以消化的金額在20-30W。
這屬於比較安全可靠、節約成本的辦法,但時間跨度較長
3、信用卡支付把信用卡交給妳父母或者好朋友,他們刷完妳去還就行,要表現是合理開銷,不要等到離婚才想著處理,有離婚苗頭就要開始想辦法,合法保護財產。
因為小額取現、刷信用卡,都有時間跨度,起碼在離婚前壹兩年開始。如果妳每次提特別大或特別頻繁,就很難解釋了,切記合理二字很重要
4、購買保險離婚訴訟中,消費型保險不需要分割,理財型保險得分割,購買消費性保險,錢花了,壹般就回不來了。理財型保險可以收回本金,不過周期較長。
壹般而言,購買保險只能作為壹種補充性的手段,不能是主要手段。不是說壹買就能立刻避離婚。對方如果發現妳購買了,就可以要求分割壹半的現金價值
千萬不要偽造債務,或者跟他人串通說欠錢。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壹方有隱秘變賣、轉移、偽造債務等行為,要少分或者不分,別到最後偷雞不成蝕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