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特殊情況,銀行貸款審批通過,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肯定會放款。此外,用戶的收款銀行卡狀態異常也會導致銀行放款失敗。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給需要資金的人,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的壹種經濟行為。壹般需要有擔保,房子抵押,收入證明,個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應用條件
借款人的要求
1.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大陸及外國人也可)
2.有穩定的職業、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實際年齡加上貸款申請年限不得超過70周歲。
借款人需提供的資料
1.夫妻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外國人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 .收入證明(格式由銀行指定)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明、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款證明等。
6.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須提供年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和財務報表。
註:2010年5月10日起,外地戶口在京購房貸款還需提供近1年的納稅證明或1年的社保證明等能證明在京工作滿1年的材料。
售房人應提供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結婚證或單身證明)
2.房產證
例外情況
外國人買房需要的資料:
臺灣省人-大陸往來通行證(臺胞證)、戶籍藤(可證明婚姻狀況)、在京購房審批表、抵押公證書(委托辦理後期房屋收購及抵押登記)。
香港人-香港身份證、結婚證、抵押公證書(委托辦理後期房屋所有權證書及抵押登記)-韓國人-中國護照公證翻譯、中文姓名公證翻譯、戶口本公證翻譯(可證明婚姻狀況)、抵押公證書公證(委托辦理後期房屋所有權證書及抵押登記)。
其他國籍——護照中文翻譯公證、姓名中文翻譯公證、結婚證中文翻譯公證、抵押公證(委托辦理後期房屋權屬及抵押登記)。
賣方應為企業提供以下信息:
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出售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收款賬戶證明(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章)、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