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承兌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我國銀行承兌匯票的最大面值為654.38+00億元(實踐中遇到的面值為654.38+00億元)。
承兌匯票誕生於14世紀的意大利。早期的商人和銀行家發明了壹種“四人票據”,即票據上有四個簽字人,他們分工不同,包括:進口商、進口商銀行(保證承兌)、出口商銀行(提供交易中的實際款項)和出口商。發明後廣泛應用於貿易結算和融資,不僅直接促進了貿易和金融的發展,也為後來投資銀行的票據承銷和經紀業務奠定了基礎。
擴展數據:
承兌匯票的認可:
初驗:即通過審查票面的“四性”——清晰度、完整性、準確性和合法性,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第二聽:即通過聽晃動票據紙發出的聲音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三摸:即通過觸摸票據號碼的凹凸感來鑒別票據的真偽。
四比較:即通過比較票面上的“四個防偽標誌”來鑒別票據的真偽。
五照:即利用鑒別器的“四光”來辨別鈔票的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