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根據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實際案例中,銀行卡也被視為信用卡。所以,無論是購買、持有銀行卡還是信用卡,都可以按照本罪定罪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持有信用卡五張以上不滿五十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量較大”。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